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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高要、四会等县市区的事业单位是和行政机关一同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发放绩效奖金的,而市直机关绩效考核并未将事业单位纳入考核范围,这个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已实施了几年,请问市直工委(绩效办),2017年新的绩效考核办法是否可将事业单位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呢?
我们单位是肇庆市管理驻高要的参公事业单位,一直以来,未有领过绩效资金。肇庆市主管单位不发放给我们,高要区又不发放给我们,当我们基层的人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