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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9年12月18日早上8点许在封开富兴隆超市(华润家园店)买了19块钱排骨和6块钱猪肉,当天晚上在家烹饪过程中排骨和猪肉散发出一股刺鼻的骚味,烹饪完成后,我试吃了几块,骚味很重,不是正常的猪肉,我便全部倒入垃圾桶,然后拍了照.
第二天我去富兴隆超市(华润家园店)找店长沟通,店长说要请示老板才能处理,一等三天,三天后我又去找店长,店长回复说我没有证据,没有保留当时的猪肉,不予赔偿.
我感觉吃了个哑巴亏,我应该如何保留证据?是否要将当时的猪肉拿个袋子密封起来,提到店里?我当天的购物凭证及倒入垃圾桶的猪肉的照片不足于说明问题吗?
之前在这间店买过一次石榴,价值应该在十多元左右,拿回家食用的时候发现全是烂的,当时拍了照,但事后忘记找他们了,类似的事情,估计不少人也遇到过,请问该如何处理?
12月24号打了消费者投诉热线,31号才接到工商的电话,说没有保留证据,无法处理.看来这哑巴亏是吃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