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在家务农人员有以下两种方式购买社保: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因此,在家务农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肇庆市从2009年开始实行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您可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办理。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肇府〔2020〕10号)第一章第四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目前,城乡居保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
根据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一)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规定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四)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含按国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合并计算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下同)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五)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不继续缴费(含一次性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不领取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至个人账户储存额发完为止,或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