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zhu852887617:
您好。您通过网络留言平台发来的咨询件“私家车通过顺风车平台接到顺风车订单是否属于非法营运”已收悉。现将相关意见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同时,根据交通部官网对顺风车网约车相关问题的回复:“合法的私人小客车合乘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很大区别,不需要办理网约车相关许可,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二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三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四是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
二、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项“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综上所述,顺风车应当符合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相关要素和要求,不能以顺风车名义开展网约车经营行为。
此复。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