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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审批工作,建议要求电梯加装业主主动书面声明是否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是否已熟知本声明的所有内容,由此产生的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责任由相关电梯加装业主承担。建议相关审批部门对电梯加装建筑物进行现场勘察,对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加装进行严格审核,包括结构图纸、房屋检测报告、设计计算书、施工技术方案,确保毗邻建筑物结构安全,减少电梯加装小区业主间矛盾纠纷事件。
《肇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第四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满足现行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范、标准的要求。
在增设电梯公示中无公示是否有拆改建筑物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如有上述情况,拆改竣工后主管部门监督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如何保证连体建筑物房屋安全?是否需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将相关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
盼以上问题予以回复。感谢!